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全文3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