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丈夫现在住的是公公单位的公房,面临拆迁。我的户口现在外地,有权分到其中的一份吗?
律师解答:公房拆迁款是以共同居住人为标准进行分配的。共同居住人是指户口在该房屋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人。由于李女士的户口不在这个房子里,就没有拆迁款的分配权了。
户籍就是户口吗
户籍不是户口。户籍和户口的区别:
1、概念不同,用来记录住户人口信息的,而户口是对住户及人口的总称;
2、制作机关不同,户籍是由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制作,而户口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
3、内容不同,户籍是指户口登记簿,也就是户口本,而户口是要进行登记的,还必须与具体地址结合登记。
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如下:
1、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我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3、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某某县某某村,其父母是该村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村,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福建福州市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福州市,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福州市**街道**小区(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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