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时,房屋所有权人不在本地可以委托第三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影响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亲自签名,无法亲自签名的应出具授权签名委托书。
一、拆迁安置房交付时间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拆迁安置房交付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中有约定,征收管理部门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房屋拆迁过程详细流程
房屋拆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补偿费用筹措到位。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将房屋征收的决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屋补偿协议。
4、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后,对房屋实施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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