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出院后是否有营养费补偿?
时间:2023-09-14 13:20:10 4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素材描述了住院费用的计算方式以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住院费用一般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计算,但病情严重时可以计算出院后的营养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住院期间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来计算的。出院以后,如果病情严重,医生会在出院证明上开具加强营养的证明,那样就可以计算出院以后的营养费。如果在住院期间已经赔偿完陪护费和营养费,出院后将不会再次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出 院 后 营 养 费 是 否 可 以 补 偿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接受异地安置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的90%计算。患者因治疗需要顺延住院时间,医疗费用增加的,由其本人承担。

出院后营养费属于医疗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可以根据患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计算。同时,患者在出院后需要进行康复期治疗,因此营养费也可以作为康复费用进行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应由其本人承担。因此,出院后营养费的补偿金额应根据患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进行计算。

总之,出院后营养费可以作为医疗费用的一部分进行补偿,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应由其本人承担。

总结:住院期间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来计算,出院后营养费可以作为医疗费用的一部分进行补偿,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应由其本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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