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介绍: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法定手续证明当事人和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赔偿金等事项。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书和资料:(1)当事人身份证和复印件。(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行的人事、劳资、组织专用印鉴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证书参考样本。(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所需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护照、旅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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