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后请求解冻的事项,请注意这仅能在案件彻底完结之后才能实现自然解除。值得留意的是,冻结的期限是具有可延长性的,账户之所以会被冻结,乃是相关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办理工作所需而实施的举措。
此外,不同类型的银行卡由于冻结的缘由各异,因而解冻的具体步骤及程序亦存在差异之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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