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的三证主要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2018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深圳外资企业三证合一更换需要哪些材料?
(一)、更换的材料需要有:
1、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企业税务登记证、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批准证书副本(一)及批复;
4、合同、章程修改文本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外资公司地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外资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外资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
4、注册资金减少的需提交三次公告的文件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其他材料原件及文件
(六)、外资法定代表人变更:
1、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董事会决议;
4、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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