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款的支付
首先其养殖厂所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农民朋友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承包后对该承包土地享有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果在承包地上合法建造的养殖场遇到征收拆迁,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再由农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该笔补偿款项的分配比例。
如果养殖场被非法强拆之后,农民朋友没有收到该笔款项,可在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后,申请行政赔偿,要求支付该笔款项。
(2)地上附着物等的损失的赔偿
建造的养殖场这些地上附着物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和相关的附属设施。赔偿主要涉及被拆除养殖场建筑面积、养殖场建筑类型及其他配套设施。
对于养殖场建筑面积的确认主要通过前期丈量、测量确认。
对于养殖场的建筑类型及补偿标准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可以得知,需要参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其他同类型养殖厂建筑类型的拆迁补偿情况,和当地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也就是同类情况下最高标准的一等砖混结构房屋标准予以赔偿。
(3)畜禽和设备材料损失的赔偿
关于畜禽的数量和设备材料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得知需要按照实际的养殖情况数量和设备的实际情况、实际价值确定。如果是由于强拆行为导致养殖的畜禽无法妥善处理的,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对畜禽的赔偿金额予以酌定。
(4)关于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的赔偿
关于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属于征收补偿中应获得的利益,所以对上述损失也应予以赔偿。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得知可参照当地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标准给予停产停业的损失赔偿,并参考同一地段其他养殖场补偿情况对搬迁费予以酌定。
以上就是养殖场遭遇非法强拆后,可要求获得的赔偿范围。合法建造的养殖场,被非法强拆后可以主张上述赔偿,赔偿范围要完全按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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