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嫁妆能要回来,但是夫妻二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前父母、亲属赠送的各种物品或货币,应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么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剩下的部分归男方所有。
离婚嫁妆法律上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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