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不服不起诉决定提出上诉
时间:2023-08-18 02:00:41 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分情况处理:1、公安机关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2、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

一、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

1、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代表着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认定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属于结案了。如果公安机关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的,应当释放嫌疑人,并且出具犯罪嫌疑人的释放证,然后撤销案件或转其他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民事决定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事决定书的适用范围有以下:

1、处理有关回避的问题;

2、对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如司法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

3、有关诉讼指挥和诉讼秩序的事项,比如指定或者变更期间,延期审理,诉讼的合并、分离;

4、采取执行威慑措施,限制出境决定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5、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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