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摊面积变大如何办理购房公证
时间:2023-07-23 03:30:16 2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公摊面积变大购房者应该没有超出百分之三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百分之三时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应把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补足,百分之三以外的部分由卖方独立承担。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分摊面积包括:

1、楼房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的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者共同使用的共有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的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以及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2、现在高层建筑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为,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体系,各套(单元)

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该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3、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大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大约在15%-20%;高层住宅相对来说更高一些,大约在20%-25%。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注明房屋的公摊系数范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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