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负责支付二手房买卖过户公证费用
二手房买卖公证费一般由申请人交纳。由于对二手房买卖进行公证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程序,所以公证费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负担。双方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公证费用负担作出明确的约定,在进行公证时,费用即可按合同约定负担。
二、二手房公证处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一般情形下,二手房公证处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二手房买卖过户费一般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过户费承担方式如下:
1.买方负担:二手房过户登记费;二手房过户契税;二手房过户核档费。
2.卖方负担: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评估费。
3.买卖双方均摊: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印花税。
费用如何分摊有约定则依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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