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决定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的履行能力可分为三种情况:完全履行能力、部分履行能力和无履行能力,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识别:(1)具有充分的表演能力,但演员从头到尾没有表演任何表演行为,而让对方单方面履行合同并以欺骗手段占有对方财产,应被认定为合同欺诈
(2)有能力完全履行,但行为人仅履行部分。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是为了违约或避免自身损失,或者是由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当认定为民事欺诈;部分履行是为了诱使对方继续履行,侵占对方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3)具有部分履行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履行过任何履行行为,但以欺骗手段使对方单方面履行合同,侵占对方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具有部分履行能力和积极履行行为。即使合同未完全履行或最终未完全履行,一般认定为民事欺诈;但是,如果行为人的履行不是为了承担合同义务,而是为了诱使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占有对方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5)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但仍然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但仍欺骗对方,侵占对方财产的,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6)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但经过多方努力,有能力履行合同,有积极履行行为的,无论合同最终能否完全履行,都只构成民事欺诈
合同欺诈认定二
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有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主要是一种行为,而不是简单的不作为。其主要表现是演员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即使合同不履行,合同诈骗罪也不能定罪。没有欺诈,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但欺诈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正确认定合同诈骗罪,必须结合其他客观因素进行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实际上构成了一些要素,但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但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足以证明行为人没有非法诈骗他人财产的目的,不能作为合同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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