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故意杀人的未成年可以批捕,但对未成年犯罪,需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第二十一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一、未成年犯罪的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是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
二是分案处理原则,就是说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在时间上和地点上都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分开进行;
三是不公开审理原则;
四是及时原则,在诉讼进行的每个阶段,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都应当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不拖拉,不延误;
五是和缓原则,和缓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定要注意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尽量不采用激烈,严厉的诉讼方式。
三、未成年犯罪委托律师辩护的费用是多少?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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