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彩礼之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该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我们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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