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则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1、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
总利息)×房屋现值÷2。
2、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
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3、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4、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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