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销售额怎么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因此,企业按上述规定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销售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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