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物业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具体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依据相关规定,若租赁期限达到或超过六个月,应明文签署书面文件。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未能采取书面形式以明确租赁期限,则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相比之下,固定期限租赁通常需要预订、签署与保留详细租赁协议,内容通常涵盖租赁物之名称、数量、使用目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周期及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护维修服务等各项细致条例。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