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需要的条件是: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3.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二、私募基金募集的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流程主要包括: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特定对象的确定: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3.基金风险揭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4.合格投资者确认:在完成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5.投资冷静期:给投资者设置一定时间的投资冷静期。
6.回访确认: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三、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主要还是一些私营企业和富裕的个人;而在国外成熟市场条件下,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金、证券基金,以及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投资方式少,投资收益低。居民传统的投资方式仍然是储蓄、国债、基金、股票和房地产。拓宽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有利于为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多选择。
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逐步建立起一个包含金融机构、境外资本、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企业资金、富裕个人及社会闲余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体系,丰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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