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职能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公安机关在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管辖规定,但国务院公安部门有权作出规定。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职能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中,职能管辖是关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管理事项的分工的规定,地域管辖是明确管理事项在不同地域的同一性质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划分,级别管辖是明确管理事项在同一性质的职能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分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属于公安机关内部事权划定,法律并没有对管辖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因此,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的管辖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可分为职能、地域和级别三种。职能管辖涉及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管理事项的分工,地域管辖明确了不同地域内同一性质职能部门的划分,级别管辖则明确了同一性质职能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分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第1款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管辖作出新规定之前,公安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