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136号国际会展中心三楼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39、40号质监局窗口,乘坐1路、3路、9路、26路、33路、旅游1路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凤凰山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三、办理机构
遵义市质监局
四、办理流程
收件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对前置条件手续为市级办理的、以及涉及跨区域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规定。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符合规范。
(1)申请书封面“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根据“法人登记/注册证书”上名称填写,同时加盖公章;
(2)申请书封面“主管部门名称”有主管部门填写,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国有企业等,同时加盖公章;
(3)申请书“地址”应与“法人登记/注册证书”上地址一致;
(4)申请书“所属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内设或分支机构的填写,如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
(5)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源”,人员比例应满足要求;
(6)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对应签字和签写日期;
(7)申请书“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按产品名称填写,有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按参数名称填写,“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应现行有效。如为综合检测机构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分页填写。机动车安检机构按车型填写,每个车型参数应填报全(按GB21861-2014标准);
(8)申请书“授权签字人申请汇总表”和“授权签字人申请人”栏,授权签字人应满足相关评审准则和补充要求规定,对含有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的综合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授权签字人;
(9)申请书“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填写顺序与申请书“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一一对应,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在有效期内并且确认结果应为合格。
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型提交一份,要求:应涵盖申请参数。
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相关补充要求编制,版本应为非受控。
4、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5、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①.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要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机构编制部门批文、三定方案等;②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机构编制文件等;③.法人授权文件,要求:内容应包括授权开展检验检测的范围和法律责任等;④.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要求:内容应包括最高管理者姓名,任命的具体职务及承担的工作等。
6、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要求: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如为租赁,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政府划拨房屋的文件。
7、管理体系内审记录、管理评审记录,要求:管理评审记录应提供上年底年底记录,管理体系内审记录纪录应提供当年就近一次记录,内容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8、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要求:食品机构从事动物实验、辐射、基因检测等人员,建筑建材机构检测人员、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等。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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