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有吸毒行为者进行的社区戒毒并不被视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实际上,这是一种基于个人意愿的戒毒方式,不涉及任何形式上的强制性因素;
然而,强制隔离戒毒却是以行政手段作为基础的强制措施。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预先拘留以及逮捕等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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