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加大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力度。2000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7.4万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9件、犯罪嫌疑人560人。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数量更是成倍增长,全年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36件、商标犯罪嫌疑人215人,分别是2004年的2.45倍和2.62倍。
一、怎么样查处侵犯商标权
如何查处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等相关资料;
(三)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所有权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可以暂停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案件调查程序应当恢复或者终止。
二、商标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商标权受到侵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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