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指司法人员使用暴力强制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强迫证人证言的目的。
暴力取证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1、暴力取证罪既遂的定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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