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发现公公司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法定的股东可以进行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二者均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才能够以公司名义起诉。
一、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提起诉讼的原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前,应当依法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公司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股东代表只是因为公司忽视或拒绝提起诉讼而提起诉讼。
二、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怎样做
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方法如下: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小股东可以请求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请求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控股股东压制小股东,严重影响小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分配。
三、公司监事有什么权力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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