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通知案件到检察院,以后会怎么样
在刑事案件提交至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工作,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如果经过审查,检察官判定犯罪嫌疑人体现出了清楚明确的犯罪行为,且证据真实可靠且充足有力,依照现行法律理应承受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检察院将代表国家公权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诉诸其公正审判。
其次,若经审查发现,审理过程中仍存在重要物证或人证缺失,需要进一步证实的情况,则检察院将会把案件退回给相关的监察机构进行追加调查取证,或者在必要时,自行展开补充性调查工作。再次,如果检察院在审慎考虑后,确认犯罪嫌疑人并无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免责情节之一,那么检察院将依法做出不起诉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检察院通知去签字意味着什么
在检察院这个环节中,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个关键信息——这起案件已经由公安局向检察院递交了审查起诉申请。如果检察院经过对该案的深入研究和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可能涉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正式起诉状,并要求法院对此进行审判。因此,签署这份告知书,就意味着您已经知晓这一情况,并且理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检察院接收到案件之后,他们会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如果经过侦查及核实,证据确实存在且犯罪事实清楚明晰,那么检察院将会毫不犹豫地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但若发现证据链条不够完整或者犯罪情节尚未查明,那么检察院将会把案件退回到监察机构要求进一步补足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或者自行展开深入调查工作。而当最终确认被告人无罪或者符合法定免责条件时,检察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决定不予起诉。检察院始终坚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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