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哪些资料和材料可用于签署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资料如下:
1.出租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房地产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须提供承诺书。
2.承租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及合同双方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内容及形式必须合法。例如,约定租赁期不得超过二十年,约定当的租赁期超过六个月的,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等。
三、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违约该怎么处理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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