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拘留后,如未立即逮捕,或司法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逮捕决定,事后发现司法机关的行为确实违法,受害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获得国家赔偿。但是,被拘留的人是违法犯罪人,只是不负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得到国家赔偿。
在公安机关拘留后,如未立即逮捕,或司法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逮捕决定,事后发现司法机关的行为确实违法,受害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获得国家赔偿。但是,被拘留的人是违法犯罪人,只是不负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得到国家赔偿。
司法拘留与赔偿
标题:司法拘留与赔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拘留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当公民或法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反者采取拘留措施。然而,在实施司法拘留过程中,如何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进行赔偿,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首先,在司法拘留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司法拘留的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受害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有权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对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规定,如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总之,司法拘留与赔偿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在实施司法拘留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司法拘留与赔偿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在实施司法拘留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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