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亿元人民币,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经属于贪污犯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和民众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其个人所有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
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贪污罪的实施方式通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再次,从犯罪主体上讲,贪污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
最后,从主观心态上看,贪污罪的实施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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