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不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常与新闻媒体联系在一起,但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与新闻媒体划等号,因为新闻不一定是舆论,新闻媒体只是传播意见进而形成舆论的工具,总之,新闻媒体的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而非全部,舆论只是借助于传播工具实现其监督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全文3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