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之要件包络四个方面:
首先,欺诈者需具备欺骗他人之主观过错——即欺诈意图;
其次,暨完成欺诈他方的具体行径;
再者,由于受到欺瞒,被欺诈者陷入思维误解与认知错误的状态。
此处所谓“误解”,是指对合同条款乃至其他重大事宜有所欠缺理解与认识。
只有当被欺诈者的思维误解与诈骗者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之时,才能判定为真正的欺诈罪,并为之定罪量刑;
最后,鉴于因误理解而作出表达意愿之表示亦成为被欺诈者成为欺诈受害人的必备条件。
其中一方以欺诈手法,令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向之情形下签署本合同,则遭受欺诈之人有权依法律程序或通过裁决机关申请合同无效或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