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承担责任,且责任不能免除。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并要求其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担 保 方 式 】 一 般 保 证 与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的 界 限 在 哪 里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只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此外,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最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轻。
综上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在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在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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