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今天来说说交通事故致人损伤的民事纠纷相关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
1.机动车在行驶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通过交警责任认定后双方没有争议的,可以从现场撤离,由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责任部分协商解决。
2.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导致财产轻微损害的,由交警责任鉴定后,无争义的情况下,民事私下解决。
3.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负全部责任和赔偿;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没逃跑,有车辆保险承担赔偿问题。
4.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由机动车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范围内赔付;不足以保险赔付标准的由机动车事故主要责任人赔付;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认定平分处罚。
5.机动车与过路行人发生碰撞的,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方进行赔偿;主要责任方是行人的,那么机动车方不超过10%的责任;而行人故意碰瓷制造事故的,机动车方完全无责任。
通过上述得知交通事故的造成如果是机动车方全责,那么机动车保险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伤害方进行赔偿。那么接下来看看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包含什么:
1.赔偿全部(由机动车方主要责任情况下,对被伤害人赔偿全部费用、治疗费以及精神赔偿)
2.赔偿财产(没有造成伤亡或者双方都有责任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无过错方民事赔偿(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也因民事责任给予一定补偿)
肇事逃逸车辆不享有机动车所缴纳保险的保障,盗窃他人车辆导致的交通肇事不享有保险代为赔偿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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