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行为构成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要件之一,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同时已经结婚又与他人同居的,经过法院的审判与认定,如果重婚犯罪事实成立,则构成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属于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刑期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已婚男与小三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双双获刑
昨日,媒体从西塞山区法院获悉,陆某与小三汪某因构成重婚罪,双双获刑。
现年40多岁的陆某,2000年与妻子在铁山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女儿。据陆某的哥哥说,夫妻两人关系一直不好。
到了2010年,陆某认识了只有20岁左右的女子汪某,并对这个年轻的女子产生了好感。汪某明知陆某有妻子和女儿,但两人还是走到了一起。同年年底,陆某带着汪某来到鄂州一小区居住,当时汪某已经怀孕,次年7月,两人的儿子出生。
小区物业负责人和保安,经常看到陆某和汪某带着孩子一起在小区玩耍,有时两人还一起去买菜,他们一直以为两人是夫妻。
2013年,陆某与汪某带着儿子搬出了位于鄂州的小区,来到西塞山区一小区同居,对外,两人都是以夫妻名义相称。
陆某与汪某的事,他的妻子刚开始并不知情,直到有一次汪某给陆某打电话被她发现,她联系汪某后,才得知两人已经在一起了。后来她逼问陆某,才知道两人已经生了个儿子。
之后,陆某与汪某也不躲着了,陆某同村的村民甚至看到,陆某曾带着汪某和儿子回来看望自己的父母。但陆某与妻子,一直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今年3月,陆某与汪某的事被告发了,两人因为涉嫌重婚罪被拘留。近日,西塞山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判决,陆某在和配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汪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汪某明知陆某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两人均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陆某、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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