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注意细节至关重要
时间:2023-07-02 19:31:05 2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打医疗官司负有盛名的王金宝律师,在金陵图书馆开办了一期法律讲座,引起极大反响。确实,一旦遭遇医疗官司,艰涩的医学知识、隔山的法律技巧都让不少市民举步维艰,而专业人士的几句提点往往能使人醍醐灌顶。

构成医疗事故才能赔偿?王金宝是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接医疗官司。讲座当日,他抛出了一个问题:“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能否获得民事赔偿?”大多数市民的回答是“不能”。但王律师指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而非法院判决医疗赔偿的要件。实际上,医院有无违反相关诊疗常规和法律规定才是关键所在,如一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会附有分析意见,认为医院未及时观察病情或采取诊疗措施,存在过失或过错,患者仍可要求民事赔偿。主观性病历资料如何保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化验单等。但诸如病程记录、会诊单、疑难病例讨论、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在未打官司之前,患者是不能复印的。这时,患者应该如何办?王律师建议,经过沟通医患双方可共同复印主观性病历资料,并共同封存。但按照相关规定,封存后的资料由医疗机构保存。在司法实践中,王律师遇到不少封存后院方私自拆开并修改的案例,有的甚至不承认封存行为。所有,他特别提醒,患方一定要医院出具封存凭证。病历保管期限为多长?据了解,病历分为三种:一、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二、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三、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进入司法程序后,患者的举证责任之一就是证明与医院有医疗关系,如果病历遗失或不全,患者是很难胜诉的。官司成败往往在细节值得注意的是,在就医过程中,患者要注意医生书写是否属实、医嘱是否遗漏,往往一个小小的日期和签名就能影响医疗官司的成败。王律师就曾接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市民骑自行车时与摩托车相撞,当时拍片并未发现骨折,过几天却发现病情加重,视力开始下降。遂至一医院眼科,据该市民讲,他告诉医生视力下降已有四五日但医生笔误成“四五月”。这位先生也没细瞧,但后来发生医疗纠纷,这一字之差却让他陷入被动。因为若为四五日,他属于新鲜的视网膜脱离,复原成功率是相当高的。但若为四五月,治愈性则相当低,医院的责任就大大消除。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教你打医疗官司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张*强教你打医疗官司

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欠缺医疗知识,因此在这些案件面前大多都是一筹莫展,长沙医疗纠纷律师张*强律师将教你怎么来打医疗官司。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首先一定要审查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的事项,这些方面只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做到,不要求一定掌握深奥的医学知识,找到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实现,往往可以直接命中目标,获得诉讼的胜利,因此此处只就程序方面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罗列。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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