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出租权,但出租房屋需要共有人的同意。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产权问题是购房者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卖方非产权人;二是未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有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并非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他人(主要是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得不到房主的同意。该合同无效,不能办理转让手续。若房地产中存在共有人,而未征得共有人同意就不能交易,那么二手房购房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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