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即没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此外,该条第五款还规定,有第三款、第四款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行为,可以认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违法行为,
所以规定依照第三款处罚。
一、改装机动车的相关范畴
1、外观的改装:更换车身外观标识、颜色、贴画,开天窗,增加前后杠、行李架、后尾翼及轮胎轮圈、底盘等的升级;
2、车内的改装:改装车内设施,包括方向盘、运动型座椅的改换和仪表设备及降音材料的增加等;
3、升级动力系统:对排气管、涡轮等进行改造,利用发动机设计功率和实际功率之间的差距,使瞬间排量增大。
二、非法改装后有什么麻烦
未经过安全性测试,可能会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增加人身损害;
无法正常年检;
在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全文5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