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受理条件有哪
航行国内(包括沿海和内河)航线的船舶
二、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地点
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中段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三、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材料
1、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与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同时申请时免交)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于企业或法人)
4、身份证或户口本(适用于自然人)
5、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国籍证书的不予提交)
五、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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