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联系推进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50:50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充分发挥外来投资对增加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形成“以大招商建设大项目、以大项目带动经济大发展”的局面,省政府决定实行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联系推进责任制。这次确定28个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由省政府领导、相关省直部门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负责联系推进,及时帮助解决招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和早日建成投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确定的28个项目总投资3205.61亿元(其中30万亩中药材生产基地和昆明农产品市场建设两个项目尚未明确投资额),其中:电力15项,总投资2236.59亿元;制造业3项,总投资430.02亿元;城建3项,总投资151亿元;交通3项,总投资255亿元;航空1项,投资110亿元;教育1项,投资50亿元。

二、为便于做好联系推进工作,从今年开始,省政府确定联系推进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由省长负责总协调,项目责任部门的分管副省长为联系推进责任人,省直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州市政府(行署)为联系推进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省政府秘书长为总督查负责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督查责任人,省经合办为项目督查部门。

三、鉴于省政府确定联系推进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从今年开始,联系推进工作时限不受年份限制,实行从招商到建设的全过程协调推进,并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已确定联系推进的项目建成一项取消一项,每年再确定一批新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

四、确定为负责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联系推进责任省直部门和地州市政府(行署)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省直部门要主动帮助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和审批等工作,地州市政府(行署)要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为项目建设提供各种服务。同时,各地州市可参照省里的做法,确定一批本地区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实行联系推进责任制,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五、建立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相关省直部门和地州市政府(行署)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项目招商和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经合办。省经合办在作进一步了解的基础上,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汇总报省政府,并提出需要省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

六、项目督查责任人要切实做好项目招商和建设的督查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问题要提请省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七、省经合办要在广泛收集和调研的基础上,于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上报需要联系推进的新增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省直部门和地州市政府(行署)要及时将需要联系推进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报省经合办,由省经合办筛选、推荐、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列为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招商和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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