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晚8时许,家住霍邱县马店镇谢店村的刘某和陈某骑着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在行至霍邱县马店镇朱集路时,陈某被对面而来的自卸车撞倒在地,而货车却没有停下继续向前离去。
这一幕让刘某十分吃惊,撞了人还想跑,为给陈某讨个说法刘某快速向肇事货车撵去,后将货车拦下。在骑摩托车带着肇事司机李某返回现场时,却撞上躺在路上的陈某,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刘某共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检察机关以刘某、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同时,陈某家人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85600元。目前霍邱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附带民事部分刘某及李某已和陈某家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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