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有:
1、实现经济上的养老,赡养人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收入少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老年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资金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确保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
2、生活中照顾老人,赡养人应照顾和照顾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对老年人、残疾人和患病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如果老年人在生活中需要别人的帮助和支持,赡养人应该尽最大努力;
3、精神上安慰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基本满足老人的心理要求,保证老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对于患病和丧偶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该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他们摆脱痛苦,安度晚年;
4、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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