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价内税。价内税是指税金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税收存在形式,凡是商品价格中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统称为价内税。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兔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八.消费税的意义
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2006年4月,石脑油与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1元。经国务院批准,上述四种成品油可减按应纳税额的30缴纳消费税。
2008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四种成品油的减税优惠,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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