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由遗嘱公证继承的房产,相关事务应当在权利人离世之后方能进行过户办理。
继承人须携带土地使用权证、继承公证书以及对房屋进行测绘获得的报告等各种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提交继承登记申请,详细填报《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且递交上述所有材料。
随后,办案工作人员将收取文件并立案处理,同时向申请人交付一份受理凭证作为回馈;
经过仔细审查核实各项资料,确认为合法有效后,将会及时发出已更新权益归属人信息的房产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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