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录不是立案,报案笔录只是例行记录程序,是否立案还需要单位审批,报案后无论是否立案都会以告知单的方式通知报案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省纪检委是什么工作
省纪检委工作如下: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负责全省监察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负责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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