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可全额退还定金的情况有哪些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话,买方违约的就不返还定金,卖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对房屋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3.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
4.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5.如果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无法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二、定金合同有效时间有多长
定金合同没有有效期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的数额应该如何确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n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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