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的调整需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例如四川省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伤残津贴的调整需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例如四川,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工 伤 人 员 伤 残 津 贴 如 何 调 整 ?
关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的相关信息,我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办法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般会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进行。然而,具体方案尚未出台,需要耐心等待。在此,我无法提供具体的伤残津贴调整方案,请您关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谢谢!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91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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