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申请支付令程序:
1、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交相关材料。
2、法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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