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如何判定离婚事项,并无规定需要当事人重复提交离婚申请才可获准离婚。
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主要依据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
如果夫妇间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法院便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首先,夫妇关系中出现重婚或存在与他人类似的行为;
其次,有过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经历;
其三,有长期且难以改正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第四,由于情感原因关系破裂而持续两周年以上的分居状态;
最后,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其他因素也可能对夫妻关系造成严重损害,从而构成离婚的条件。
当夫妇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时,通常法院会予以批准。
若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定不能离婚,然而之后双方继续保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时间,此后由原先未被判决离婚的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请求时,法院通常仍然会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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