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脱审车上路的处罚:
1、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一般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扣3分。
3、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