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部门有没有权变更监护权
民政部门一般无权变更监护权。只能通过法院撤销监护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没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确认现存监护人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没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没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没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没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没有没有抚养权能拥有没有监护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权和监护权是独立的两种权利,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所以在没有没有抚养权的情况下,还有没有监护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没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监护权可以随意更改变更
监护权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监护权的条件包括:
1、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的。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没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没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没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没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n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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